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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警方破获一起私设暗管污染环境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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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9-12-2 20:06:3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为逃避监管,不合法排污企业常常经过私设暗管、夜间偷排、渗井渗坑直排等违法手法,谋取不正当利益。“昆仑”行动中,重庆警方侦破了一起私设暗管污染环境案,有效地震撼了长江流域偷排、直排、乱排污水违法违法行为,对长江沿线排污企业起到杰出警示效果。
本年8月初,重庆市公安局环保总队接到头绪告发:江津区一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,在进厂污水主干管检查井违法设置暗管,外排污水直接进入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维护区试验区,严重威胁长江水生态安全。环保总队与辖区公安机关当即成立专案组,会同生态环境部分迅速开展核对工作。
经调查走访、现场勘查,公安民警查明担任该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现场监督的张某(男,34岁)和担任现场施工的谢某(男,41岁)私自设置暗管将污水直排长江的违法违法事实。
张某、谢某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违法事实。本年7月13日,为节省处置本钱和分流污水,张某与谢某合谋在污水处理厂3号检查井架设一根直径300毫米、长6米的管道,将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排长江。经检测,偷排废水中含有铅、镉、锰等有毒物质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,张某、谢某等2人涉嫌污染环境罪。目前,张某、谢某2人已被江津区人民法院别离判处拘役3个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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